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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受理2017年各类省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9-29    点击:


各二级学院: 

根据各类省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,科研处拟在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受理上半年度各类省级项目的结项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 

一、受理结项的范围和条件 

已达到结项年限,并按项目立项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、且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项条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包括省科技厅项目、省社科项目、省艺术规划项目,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、省教育规划项目。    

 二、受理结项的材料要求 

(一)省科技厅项目 请主持人按照系统要求在线提交材料,审核后打印材料。 

(二)省社科项目 

1、《鉴定结项审批书》,项目如有变更,请将批复后的项目变更表附在《申请书》后面; 

2、项目相关成果(论文)复印件(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,须附三本); 

3、成果简介,有研究报告的需附研究报告(一般项目不少于2.5万字,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,重复率不超过30%,本人提供检索报告)。 

以上材料须胶装成册。如果是免于鉴定,则报送三套;如果是会议评审,则需报送五套。另外,每个结项项目必须填写《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登记表》,同时提供每份结项材料的数据电子版,结项审批书、成果简介、研究报告使用WORD格式,相关成果可使用PDF、CAJ格式。 

(三)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  

1、《项目终结报告书》和《专家鉴定意见书》一式五份;   

2、将项目原《申请评审书》、课题立项文件、课题研究报告、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(胶状),要求有封面和目录。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成果形式为准。   

(四)省教育规划项目    

1.《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》和《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登记表》一式五份; 

2.将项目原《申请评审书》、课题立项文件、课题研究报告、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(胶状),要求有封面和目录。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成果形式为准。 

(五)省艺术规划项目(截止时间11月30日) 

1、《结项审批书》三份; 

2、最终成果三份;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,须附三本; 

3、项目如有变更,须附项目变更批复(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)(三份); 

4、“最终成果简介”三份,供介绍、宣传、推广成果使用。 

5、以上材料须胶装成册报送三套。 

以上各类项目的结项材料(省艺术规划课题除外),请各教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至科研处(行政楼337室),电子稿请发送至科邮箱(4727682@qq.com), 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“教学院/教师姓名+**项目结项材料”,其他时间恕不受理。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相关表格请参见附件。 

三、受理结项的注意事项 

1、未取得课题主管单位同意,各类项目主持人、成员及顺序不予更换。 

2、科研处在各级各类社科项目《结项审批书》中预先添加的审核意见,请勿自行删除。 

3、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,请填写相应项目的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审查。 

4、所有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相应项目管理办法,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。联系人:李雪竹。联系电话:6666053。 

附:各类项目结项表格及相关材料

2017年各类省级项目结题附件/uploads/file/20171115/20171115102257_82020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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