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,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精神,制定经济管理学院《学生安全须知》,请全体同学和家长认真阅读、签字,并严格遵守。
1.不准不经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擅自离校行为,请假结束须及时返校;
2.不准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及安保的水域游泳、戏水;
3.不准参与传销、邪教、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;
4.不准参与打架斗殴、聚众滋事、赌博、酗酒等;
5.不准参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兼职活动,学生自行外出兼职,需家长同意并告知班主任;
6.不准在校内使用电动车、摩托车、助力车及在校外租车、乘坐黑车;
7.不准在非指定区域开展轮滑、滑板等活动;
8.不准晚归、外宿及在校外租房等;
9.不准在宿舍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和饲养宠物;
10.不准出入各种不适合大学生活动的娱乐场所。
家长须知:学生安全是头等大事,请家长配合学院做好管理工作;关注新余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官网、经管微视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,及时掌握学校开学、放假、实习、毕业等动态,督促好学生假期及实习安全;及时与班主任联系,了解学生在校表现;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!
本告知书内容为我院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,学生、家长需认真阅读以上安全条例,并认真遵守,如若违反以上规定,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班主任签字: 学院盖章:
班级成员阅读后签字:
时间: 年 月 日